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1月20日至2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2日)举行。教育部表示,凡组织、参与作弊的在校考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
教育部要求在考试中违规必究、作弊必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教育部指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考研试题”,非法牟利。每年都有部分考生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因此,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态度,集中精力备考,争取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一是全面备考,避免顾此失彼。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基本环节,初试侧重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复试则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多元化考察。因此,在备考时要注重全面提高,否则即使初试成绩达到要求,而复试达不到要求,也同样不会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