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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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对象
  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应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之后进行(硕士生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思想素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
  格”五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思想素质考核为“优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具有较好的学风、作风、道德素养与团结协作的精神。
  2、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品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
  4、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各项社会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思想素质考核为“良好”: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具有较好的学风、作风、道德素养与团结协作的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事业心。
  3、服从组织安排,能完成各项社会工作任务,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有下列行为之一,思想素质考核为“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
  2、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
  3、赌博、打架斗殴,品行恶劣,道德败坏;
  4、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
  5、违反校纪校规,未经批准,擅自缺课或离校,情节严重;
  6、其它性质恶劣的行为。
  介于上述情况之间,可以通过同年级研究生之间相互比较,确定“合格”和“基本合格”。
  (二)业务能力考核
  1、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它课程全部及格,可进入博士、硕士论文阶段的工作。
  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有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
  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以下者。
  有一门学位课程在75分以下或两门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2、开题报告:包括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与质量,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开题报告有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
  (1)开题报告中明显反映出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低下者。
  (2)未完成开题报告者,或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重新修改后仍未通过者。
  (三)综合考核
  根据思想素质考评和业务能力考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类。
  第一条: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和任意两条任选条件者,综合考核可以评为“优秀”。
  必备条件:
  1、思想素质考核为“优秀”;
  2、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学位课成绩居本学院同级研究生的前30%,其它非学位课全部及格以上;
  3、开题报告一次通过。
  任选条件:
  一、博士生
  1、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2、在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3、其它表明科研能力突出的事迹。
  二、硕士生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或有书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了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在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3、其它表明科研能力突出的事迹。
  第二条: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和任意一条任选条件者,综合考核可以评为“良好”。
  必备条件:
  1、思想素质考核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学位课和公共课成绩居本学院同级研究生的前50%,其它非学位课全部及格以上;
  3、开题报告一次通过。
  任选条件:
  一、博士生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二篇。
  2、在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3、其它表明科研能力突出的事迹。
  二、硕士生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宣读了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在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了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3、其它表明科研能力突出的事迹。
  第三条: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
  思想素质考核为“合格”以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为“基本合格”:
  1、有一门课程补考者;
  2、开题报告第一次不合格,重做后“合格”者;
  第四条: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思想素质考核为“不合格”者;
  2、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3、两门或两门以上非学位课程不合格者;
  4、开题报告第一次不合格,重做后仍不合格者。
  其它情况为“合格”。
  四、筛选办法
  1、考核内容均为优秀者且符合提前毕业和提前攻博规定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2、在评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当年中期考核为“优秀“和”“良好”者。
  3、考核内容均“基本合格”者,则给予黄牌警告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改正要求,在适当时候进行复查。届时,由研究生本人将自己的改进情况,写出书面总结,由院考核小组决定是否通过考核,以决定是否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原则上应中止学习和学籍。硕士生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参加本科生分配;其它人员退回原单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已取得硕士学位的,按硕士生安排就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必须作硕士论文。
  五、实施办法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领导,各学院(室、所、中心)学位委员会负责实施。
  2、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供,思想素质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和各院负责,于第四学期中完成。
  3、业务考核由导师或主要任课教师等三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逐个考核,考核后小组将《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情况表》报学院,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作出全面评价,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本次考核不通过,经过准备可于2个月后补考一次。
  4、中期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级。考核小组综合考虑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后给予评定,并报院领导审核。
  六、其它
  1、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视为不合格。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定从2003级硕士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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