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第一外国语(英语)的教学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根据原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教学大纲》的精神,对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第一外国语(英语)教学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构成
根据规定,硕士研究生的英语学习课程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组成。基础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会同外国语学院统一安排在一年级开设,具体教学任务可由大学外语教学部承担;专业英语由导师指导或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教学。
英语课程考试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两个相对独立的课程单元,各自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分,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中任何一个课程单元补考不及格都按英语课程考试成绩不通过处理。
二、基础英语教学管理
1、基础英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2、基础英语教学总时数为216课时,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基础英语分精读、听力(含口语)两部分。精读每周4课时,听力(含口语)每周2课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材原则上应尽可能选用硕士研究生专业教材,并根据文理科特点分班开课,班级人数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学标准班人数要求。
3、学生的学习成绩,精读和听力(口语)两门课成绩合并记载,各占80%和20%。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学习成绩以期中30%、期末70%合并计算,全学年成绩按每学期各占50%计算,以60分为合格。学年总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评定及格或不及格。
4、硕士研究生的书面作业由授课教师安排,原则上为每课程单元一次,主要为篇章翻译或写作。授课教师对不完成作业的硕士研究生要如实记录,并酌情从学年总成绩中扣除1至10分。
5、任课教师一般应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硕士研究生因故不能正常上课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无故缺课、缺考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专业英语教学管理
1、专业英语由各院系按照规定要求,可单独设课,也可以与专业课学习或文献导读、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工作相结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的办法,以讲课或答疑、质疑、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2、专业英语教学一般为40课时。专业英语考试在论文答辩之前进行。
3、专业英语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主要考察阅读、翻译、读书笔记或文献摘要的学习运用情况。专业英语成绩以60分为合格,专业英语考试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
4、专业英语课程结束,各院系应将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办法、考试成绩等材料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四、其它语种
对俄语、日语等少数语种(第一外国语)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