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社会实践是高等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社会实践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现就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社会实践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是巩固所学知识,把知识应用于实践,提升课堂教学与科学研究能力,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的重要过程。各学院、各指导教师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教学实践主要面向指导本科生,具体包括:担任本科(或专科)课程若干章节或讲授专题;主持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生产实习、教育实习和野外调查;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或专科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课时。
三、教学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
四、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由导师和原任课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导师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应根据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硕士生的实际情况,会同学院对教学实践做出安排。教学实践前,负责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给予指导,要求参加教学实践的硕士研究生写出教学教案、备课笔记,并对其讲稿进行审查,跟班随堂听课,了解教学的全过程。
五、教学实践结束时,由指导实习的教师与导师共同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评定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不合格者不给学分。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前的教学活动不能代替教学实践。对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实践并曾担任过讲课任务的硕士研究生,持原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经导师和学院领导批准,可免修教学实践。本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可以将在职就读期间的教学工作,作为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评定成绩。
七、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国情,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三年级,由个人或组成调研小组,选取社会关注的课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
八、社会实践结束后,应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按照专题调研的课题,撰写调研总结或调研报告,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