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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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通知

校研字[2006]16 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优良学术研究氛围,培养具有探求真知、诚实
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精神的研究生,防止研究生学术越轨行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学校
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已
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
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校研字[2002]6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术 规章 通知
校 对:陈 伟 录入:俞新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优良学术研究氛围,培养具有探求真知、诚实
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精神的研究生,防止研究生学术越轨行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
定本管理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
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校办字[2001]8 号)、《关于保护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字[2002]20 号)中有关知识产权
方面的规定。
2.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权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
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数据、
观点等,应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出版
地、版次等细节;在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导师审核并书面同意;在
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须经项目负责人授权;研究生若更换导师,
未经原导师同意,不得擅自将参与原导师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外
公布或利用。
3.研究生离校后发表的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
科研成果,仍应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
4.研究生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危险品管理规定》(校
保字[2002]2 号)处置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及实验产生的废料。
5.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
三、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发表
学术论文、学术作品一稿多投。
2.请他人代写学术(学位)论文、代他人写学术(学位)论文或
以金钱、利益交换等手段影响学术成果评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
论文答辩等。
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证书等学术能力证明
材料;伪造指导教师、专家或领导的签名用于提供推荐信及其它评定
(或审批)意见。
4.违背事实地夸大自己或贬低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
社会效益。
5.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其它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
1.研究生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由校学位委员会或
校学位分委员会给出鉴定意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
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对于造成
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试行)(校学字[2005]21 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违纪处
分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5]23 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研究生毕业以后,若发现其学位论文或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成
果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撤销所授予的相应学位。
3.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学术不端的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学校保留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和鉴定
1.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规
范问题的举报。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道
德规范鉴定小组,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
见。特殊情况,可提请校学位委员会给出鉴定意见。
2.若当事人认为学校对其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处理不公,可在处
分下达后十日内向校学位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六、本条例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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