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暂行管理条例
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暂行管理条例 一.宗旨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提高我校在国 际学术界的影响,学校特从研究生教育奖助基金中设立“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 目”,并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项目管理 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资助条件 1.申请人是我校注册在学博士生; 2.申请人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较高级别的国际学术会议(双边或区域性学术会 议不在此列)接收,申请人在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交流; 3.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受本项目资助1 次。 四.资助内容 1.对于参加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邀请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 费、国际旅费(往返或单程)及会议期间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0 元人民币;对于做一般分会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部分国际旅费,资助金额一 般不超过10000 元人民币; 2.鼓励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对于做大会邀请报告的,可申请资助会议 注册费或差旅费(往返或单程),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 元人民币;对于做分会报告的, 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或差旅费(往返或单程),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 元人民币。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 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 主页下载)。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连同会议正式邀请函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成立评议小组,对国际会议的水平和申请人 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资助内容。 3.研究生院将专家评议小组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六.本管理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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