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关于申报2011年上学期大精仪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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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申报2011年上学期大精仪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2011年上学期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简称“大精仪”)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启动经费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开放基金的申请对象为全校教师(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导师提出申请)、科研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本机组人员不得申请本机组的开放基金。

二、资助范围

    1、资助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测试经费缺乏的教师以及利用校内开放仪器设备测试较多的教师;重点资助获得纵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指导SIT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项目的老师,补充其测试经费不足;

    2、实行“一人一项一申请”。

三、申报与评审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下载),根据实际所需申请开放基金资助金额(具体纳入有偿使用的仪器设备见附表2下载);

    2、申请人与各机组、实验室沟通好机时数(或样品数),经机组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各单位实验秘书;

    3、各学院、中心负责对《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推荐,填写《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见附表3下载),统一报送;凡申请资助项目是已立项的科研、SIT计划、教学改革等项目,须附项目合同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4、申请表及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于2011年3月11日前由实验秘书统一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5、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四、实施与管理

    1、获得立项的开放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教师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指导,项目所在机组、实验室要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监督。

    2、相关机组、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开放仪器设备实验的有关档案。
 
    3、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开放设备的应急维修、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试剂、材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补助。

    4、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必须超过开放基金资助学期的期末;

    5、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需填写《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效益评估表》交设备管理科。本学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学期安排开放基金的参考依据;

    6、开放基金的结算为2011年6月25日;

    7、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且只能延期一次。开放任务延期期间的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五、违规及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规,学校将取消对违规项目的资助,违规项目的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请开放基金项目:

    1、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项目批准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3、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或终止项目的。

六、联系方式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张妙  电话:0731-88822958 

    电子文档通过办公室自动化发给张妙老师

                                 
附表:

1、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纳入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

3、湖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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