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Examining the Qualification of Doctoral Supervisors to Recruit Students
湖大研字[2007]1号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7周岁以下,由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9月1日。两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科研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稳定,承担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其项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可供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
2、每招收一名博士生,导师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要求(按录取前一年年底在账科研经费,除去在籍博士生平均所需经费核定)为:文科2万元、理科4万元、工科6万元,其中至少70%为纵向课题经费。
3、近三年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理学博士生导师须在本学科代表性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论文并被SCI收录;其它学科门类博士生导师须在湖大科字[2004]8号文公布的湖南大学重点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论文或在本学科代表性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二、招生指标限额
(一)每位博士生导师年招生指标数不超过2人(其中委培博士生不超过1人),两院院士年招生指标数不超过3人(其中委培博士生不超过1人)。每位博士生导师在籍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5人,否则将酌减年招生人数或暂停招生;
(二)新增博士生导师第一年招生不超过1人,跨学科或外聘博士生导师(含院士)每年招生不超过1人;
(三)所指导的博士生曾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不受年龄条件限制,每年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四)超龄且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如果主持新的国家级项目,可在项目批准当年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标准
博士生导师在招生指标限额内,招收一名提前攻博生或公开报考脱产博士生须提供三年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资助津贴,招收一名委托培养博士生须提供三年每月不少于400元的补偿费;超额招收一名提前攻博生或公开报考脱产博士生须提供三年每月不少于400元的资助津贴和补偿费, 招收一名委托培养博士生须提供三年每月不少于800元的补偿费。
博士生导师在确定博士生招生计划之后,须从科研经费中将三年全额资助津贴和补偿费一并汇入学校财务固定帐号,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博士生导师若未将应该提供的资助津贴和补偿费足额按时汇入学校财务固定帐号,学校将停止其招生计划。
四、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签署初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