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对立
在对待社会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1)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把社会历史看成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2)只看到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结束了唯心史观的统治。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一)社会存在:属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1.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必要的条件;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2.生产方式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它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其表现为:(1)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首要前提。(2)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3)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二)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1.社会意识的构成:
(1)从社会意识的主体角度,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2)从社会意识水平的高低层次,划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心理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意识,表现为感情、风俗、习惯、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理论化反映。
(3)从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角度,社会意识形式划分为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即意识形态),和不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即非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和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在阶级社会里,具有一定的阶级性。
非社会意识形态,包括自然科学、思维科学、语言学、逻辑学。其自身没有阶级性。
2.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关系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2.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且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其中,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3.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实现的。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4.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在当代中国,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能动作用,就要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生产力
1.生产力,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自然以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表示人与自然的关系。
2.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物质标志。
马克思:“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二是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合称生产资料。
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有与劳动者的创造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获得自身的生产力意义,才能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所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3.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即一般生产力。它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二)生产关系
1.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
2.生产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静态)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决定性的,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
广义(动态))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3.生产关系作为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物,“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马克思)所以,分析生产关系必须透过“物”看到“物”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
4.生产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关系,这是因为:(1)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物质利益的关系,体现人们之间的物质经济利益,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和要求;(2)对于每一代人来说生产关系是由既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既不能随心所欲的自由选择,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改变。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马克思:“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判断一种生产关系是否优越的标准,在于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是适合还是不适合的,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不能离开生产力的状况和要求,孤立地、抽象地看待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