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8]研字14号
西北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加快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能动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助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助研工作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学校或导师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条 助研工作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助研岗位的设置须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的项目作为支撑。
第四条学校鼓励导师积极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的设置、助研人员聘用与考核由导师负责。具体聘用条件及原则由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统一制定或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
第五条助研岗位聘用对象一般为全日制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及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二个助研岗位的工作。每个助研岗位要求周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
第六条参加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
第七条受聘研究生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导师的工作安排,按期完成导师分配的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八条助研岗位的聘用按学年进行,由导师每年9月初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审核汇总,研究生处审批后,交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助研岗位津贴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其支付应符合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助研岗位津贴的支付具体额度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每月不超过1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超过1000元。因科研工作需要,岗位津贴支付超出标准上限,由导师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津贴发放手续。
第十条设置助研岗位的培养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要严格管理,导师应定期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和工作量等。
第十一条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导师有权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由导师提出申请,培养单位核实后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财务处从下一月起停止发放其助研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培养单位进行审批,研究生处备案后,可以终止聘用和变更受聘研究生。
第十三条助研岗位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导师造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处审批后,财务处直接转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第十四条聘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学校取消其担任助研岗位工作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研究生导师发放在校研究生科研补贴的暂行办法》(校发[2003]研字6号)同时废止。
西北大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