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设立心理学院教学委员会。为切实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心理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向院务会议负责。
第三条,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学院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决策和监督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2.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审议学院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重大调整计划。
4.全面领导和实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审议和推荐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以及教学改革项目等。
6.负责对全院教改项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等的督促和独立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审议和制定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系教师年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每位委员每学期须听课8节以上。
8.受院长委托,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院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热心参与教学评估和教学改革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由院务会议审议和批准,院长聘任。
第五条,学院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分别由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设秘书长1名。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七条,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由副主任负责召集或委员动议召开。每学期应不少于二次。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有关院领导、专家参加。
第八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事业,积极主动为学院教学工作献计献策,团结教师,以身作则,努力工作。
第九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心理学院
2009.6.20
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