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中国法制史 1999 一、填空题。(每空 0.5 分,共 15 分) 1.西周时期的两次重大立法活动是指周公制礼与吕侯作刑。 2.隋唐法律中的“十恶”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但有所变动,变动之一是将隆合 并于“叛”,二是增加了不睦,三是在反、大逆和叛三个罪名前增加了“谋”字,以强调对 这三种犯罪在其预谋阶段就要予以严惩。 3.元代,僧侣贵族在社会生活中据有特殊的地位,国家专设宣政院,审理涉及他们的 狱讼。 4.中国封建社会中央政权的司法机关,其名称在不同时期是有所区别的,秦汉时期称 延尉,隋唐时期分别称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分别称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5.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颁布于 1911 年,它由 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和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两部分组成,这种结构本身就表明它是以维 护资产阶级利益为其立法宗旨。 6.20 世纪初,沈家本主持修订的中国近代第一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确定刑罚种类 分为主刑与从刑两类,主刑由重到轻排列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和罚金, 并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只采取绞刑的执行方式。 7.太平天国后期,主持军国大事的军师洪仁王干提出了旨在挽救危局的带有资本主义 色彩的施政纲领《资政新篇)。 8.北洋政府的普通司法机关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其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司寇 [解答] 司寇是秦朝的一种劳役刑。是强制犯人到边远地服劳役,兼以伺祭寇盗,防御 制敌。据云梦秦简《司空律),秦代司寇也可监视其他刑徒,一般每名司寇监领 20 名城且春, 寇又有城旦司寇、舂司寇,城旦春司寇等名租一说指城旦舂减刑为司寇者,另一说是城旦春 司寇之事者,再一说为司寇监领城旦春劳役者 2.祝诅、巫蛊罪 [解答] 这是汉朝侵犯皇帝尊严的一种犯罪。祝诅是祈祷鬼神降祸于人的行为。巫蛊则 是借用巫术咒语诅骂人,或者埋藏木偶人于地下祈求加害于人的行为。二者虽为一种迷信活 动,未必给人直接造成伤害,但其性质却极为恶劣,是侵犯皇帝尊严的重罪,汉律规定,对 祝诅、巫蛊罪一律处死,决不姑息。西汉一代因此罪被处死的人很多,且包括王侯在内。汉 武帝所治巫蛊罪,牵涉到皇后、太子、公主、丞相等。 3.义绝 [解答] 义绝是中国古代一种离婚制度,其意指夫对妻、妻对夫一定范围内的直系或旁 系卑亲属所犯的殴、杀、奸等行为,经官府认定双方义绝而强制其离婚。它的依据是封建礼 教“夫妇之道,有义则合”。具体包括,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姑、姊妹或“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 妹及与夫之章麻以上亲”,夫妻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 姊妹自相杀”等。犯以上行为则属义绝,要强制离异,否则处徒刑一年。 4.《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 [解答] 《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是 1927 年3 月 30 日由武汉国民政府公布的刑事法规。 这是中国现代刑法史上最早以特别法的形式专门记载惩治反革命罪的刑法文献。该条例首先 规定反革命的定义和处刑原则。“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而为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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