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业大学2009年法学综合试题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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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业大学2009年法学综合试题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1
浙江林学院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法学综合卷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小题 7 分)
1.试析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7 分)
答案要点:
1、相邻权是法定的,只有在必须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相邻权;地役权是约定的,非以必须为要件。
(2 分)
2、相邻关系本身未超出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范围,不是独立的物权类型;而地役权在性质上
是一种用益物权。(2 分)
3、相邻关系发生在相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地役权的发生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1 分)
4、相邻关系中,相邻权利方行使权利时.只要不给邻人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设立
既可以有偿,又可以无偿。(1 分)
5、相邻关系无需登记即可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地役权之成立,则以登记为必要。(1 分)
2.简述刑法中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7 分)
答案要点: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1 分)。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
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错误的认识,包括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
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理解。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
认识错误,包括客体认识错误、手段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等(2 分)。关于刑法中认识错
误的处理原则,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在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
认识错误的情况下,通常并不妨碍依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2 分);事实的认识错误可区分为
重要的认识错误(主要指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和不重要的认识错误(主要指构成要件外的认识
错误),前者要影响犯罪的定性或犯罪形态的认定,后者一般不影响犯罪的定性或犯罪形态的认定
(2 分)。
3.何谓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7 分)
答案要点:
(1)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
发点。(2 分)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主要在: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
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相对较易改变;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
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5 分)
4.简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7 分)
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 分)
2、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1 分)
3、本人对代理权之表象的形成有过失。(2 分)
4、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1 分)
5、该行为须符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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