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法理学部分)2002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西南财经大学 2002 年研究生考试 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法理学部分) 考试时间:2002 年 1 月 27 日下午,考试科目代码:410 适用专业:经济法、民法 适用方向:各方向 注意: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卷上,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概念比较(14 分) 1、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3 分) 2、反诉与反驳(4 分) 3、移送管辖与移转管辖(4 分) 4、实体适格的当事人与程序适格的当事人(3 分) 二、简答题(16 分) 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4 分) 2、简述自由心证主义的内容(4 分) 3、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意义及申请条件(4 分) 4、简述再审程序发动的三个途径(4 分) 三、案例分析(5 分) 某公司向农民出售水稻种子时,慌称某种水稻产量高,抗病能力强,一农民购 买该水稻种后颗粒无收。该农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购买稻种的 费用、购买化肥的费用以及雇请帮工的费用等共计 2 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农民所诉属实,判决该公司赔偿农民 2 万元。某经济学家认为,法院判决不 公平,因为农民的损失可能不止 2 万元,比如,农民如果投资 2 万元种另外的 水稻,还可以获利 2000 元,所以,法院判决赔偿 2 万元,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 的。 问:该经济学家对法院判决的指责正确吗?试以民事诉讼法学一般原理说明。
上一篇文章: 西南财经大学综合考试(人口统计部分、世界人口部分)1999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下一篇文章: 西南财经大学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法理学部分)2001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