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本科目属于法学专业入学考试笔试科目之一,要求掌握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商法分论中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关注社会现实中和立法、司法中的热点问题。
二、考试内容
1、商法总论:包括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主体和商行为的基本理论,商事登记的基本理论,商号及商业账簿的基本理论
2、公司法:公司主体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基本理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3、保险法: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保险业等基本理论,我国保险法律制度
4、证券法: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上市与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基本理论,我国证券法律制度
5、破产法:破产案件的申请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基本理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
6、票据法:票据法基本理论,我国汇票、本票、支票法律制度
三、参考书目
范健,《商法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赵旭东,《商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