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的原则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与我校相关的国家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学[02] 335 53 80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290 44 66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36 54
2.统考考试科目相同(我校产业经济学考数学四、其他专业数学一或二,学校自命的高等数学不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近。
二、调剂程序
1.考生上网下载“沈阳化工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逐项填写后,亲笔签字。寄送(或传真)至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申请经我办批准,考生与第一志愿单位沟通,得到同意后,由我办出具“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
3.考生拿“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或传真),到第一志愿单位索取本人“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和加盖第一志愿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公章的“沈阳化工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调剂函回执”交(寄送)至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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