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凡我学院公布有余缺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调剂,余缺信息将于4月初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
2、申请调剂者分数线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理科或医学类的最低控制复试线。(毕业于国内重点大学、医学、药学院校的考生、成绩较好者优先予以考虑安排)
3、申请调剂者必须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依国家有关规定,调剂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
5、调剂工作只能在相同学科、相近专业之间进行,不得跨学科门类进行调剂。
6、申请调剂者必须是全国统考科目一致,业务考试科目与要求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二、申请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首先登陆哈医大研究生学院网站,注册并填报调剂基本信息。
2、考生信息填报成功后系统会给出唯一的调剂号,请考生牢记此调剂号。
3、考生在网上填报调剂信息成功后,还需将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加盖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公章并注明调剂号)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4、我校将根据调剂考生的成绩及专业情况择优进行选拔,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会根据考生在调剂系统填报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确定拟调剂考生专业等事宜。
5、研招办将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调档函调取考生有关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寄(送)达我办后,方可办理复试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肃、审慎地对待调剂事宜,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不予录取。
2、调剂生源原则上均为自费生,但初试、复试成绩优秀者,可在部分专业考虑计划内录取。自费生实行协议收费,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分年度收取,拟接收的考生,须承诺按时缴纳学费,方可办理复试手续,进行复试。
3、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实行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培养方式,请考生根据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填报调剂申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专业学位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书。
4、复试时进行体检,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录取标准,将不予录取。
5、依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综合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以及政治表现,经全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复试安排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7、本规定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6671349
传真:0451-87503167
联系人:徐岩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邮编:150080
接收调剂生的专业
代码 |
专业 |
代码 |
专业 |
071003 |
生理学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00210 |
外科学 |
071011 |
生物物理学 |
100213 |
耳鼻咽喉科学 |
10010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100214 |
肿瘤学 |
100102 |
免疫学 |
100218 |
急诊医学 |
100103 |
病原生物学 |
100302 |
口腔临床医学 |
100104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00402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100201 |
内科学 |
100405 |
卫生毒理学 |
100202 |
儿科学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00203 |
老年医学 |
100706 |
药理学 |
1002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7100 |
科学技术史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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