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举办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人文学院历史学科(历史系、清史所)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院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本着既要体现本学科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方针,拟定了如下复试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标准:
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导精神,考生入学成绩占最后录取分数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录取分数权重的30%,两者相加,为考生最后的录取成绩。该项录取分数实行从高到底的录取方法,以体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
二,硕士研究生具体的复试办法:
1,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历史系、清史所负责命题,考试内容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考卷由历史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集体评阅,评卷结果报复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分数标准以100分计算。
2,专业课口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后,按照历史学科专业分布的特点以及院系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分组对复试考生进行口试。口试题目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委托教研室拟定,采取抽签方式,由考生自行选择。在抽签决定后,准备20分钟,然后进行口试。口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并写出口试评语。成绩标准为:专业口试分数按100分计算,综合面试分数按50分计算。
3,外语口试:
成立外语口试小组,预先准备好数套听力和口试试题,由学生抽签后据题回答。该项测试的目的旨在测试考生的听力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专业词汇的认知能力。最后,由面试教师根据其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进行评议给出成绩。该项成绩标准以50分计算。
4,成绩综合:
在所有考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根据考生上述复试成绩进行统计,并进行权重打分,同时对考生的入学成绩进行权重打分。然后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复核考生的最后分数,实行由高到底的排分原则,形成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三,复试其他事项:
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复试要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填好复试封面并加盖公章”。由历史系、清史所共同组成复试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并审核复试的全部过程,及时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录取工作做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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