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我院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标准者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率为1:1.2左右。
第六条 复试包括:笔试复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及听力三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20%。(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考生。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
(2)笔试复试: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
·各专业组成每组为3名教员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对考生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的面试。
·每位考生在正式面试前抽取题签。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面试满分为150分。
·面试服务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服务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4)外语口试
·学院组成每组为2人的若干个口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每位考生在其考试前抽取考题。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测试30分。
·口试服务人员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
经口试小组服务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出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第八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
·笔试测试内容按一级学科组织一门专业综合课笔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题目: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基本素质,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和素养。
·两项面试合并进行,满分为15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3)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题目
·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口试成绩满分50分,听力20分、口语30分。
第九条 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劝平均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研究生科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研究生科办公室。
第十一条 笔试科目
1、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理论与实务
2、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实务)
3、流通经济学:商业经济理论与实务
4、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与管理科学
5、会计学:会计理论与实务
6、企业管理:管理理论与实务
7、旅游管理:旅游管理理论与实务
8、技术经济及管理:技术经济理论与实务
9、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包括营销理论与营销实务)
10、财务管理:财务理论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