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复试基本要求为:
经济学:政治60,外语59,专业一97,专业二100,总分340
理学:政治60,外语55,专业一80,专业二90,总分320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二条复试工作在院复试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六人组成,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复试工作的成员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条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的考生中初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四条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四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
第五条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中旬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2.《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笔试、口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待的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
3.笔试复试: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试题;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的考生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答卷密封后评阅。
4.面试(含外语口试):由院分专业复试小组命制本专业面试试题库,分专业教师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外语口试不少于2人)的面试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考生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口答,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面试教师可以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复试秘书同时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面试小组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秘书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时间一般为30分钟。
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测试20分,时间一般为20分钟,口语水平测试30分,时间一般为10分钟。
5.成绩确认与公布: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的计算: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口语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70%)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第六条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能、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该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能力为主。
2.面试题目: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深造所需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两项面试合并进行,分别计分,
3.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题目: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重点检测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
第七条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务秘书保存在院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院办公室。
第八条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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