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了“2006年内地招生单位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研究生简章”,报考内地硕士和博士者需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据了解,符合报考资格者必须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招生类别共有三类: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奖学金研究生(共19所高校),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是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是2006年4月8日至9日。复试时间定为2006年6月5日之前。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根据规定,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报考教育部为港澳台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于200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记者:韩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