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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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配合教学经费的切块划拨,本着客观均衡、简单有效的原则,参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修订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各教学单位的二次分配。

  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办法分类计算(各算式中的求和符号“∑”若不作说明,均指按实际开课课程的班型数量求和)。

  1. 理论课教学(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整个授课环节):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班型系数×研究生课程系数

  班型系数:

标准班
班型系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个班
及以上 
普通课程教学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00%双语课程教学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50%双语课程教学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说明:

  (1)研究生课程系数为1.5.

  (2)关于双语课程教学:除双语课程班型系数外,其他有关申请、检查、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暂参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上课人数超过20人的,按20人折合一个标准班计算班型系数,以下同。

  (4)合堂要求:凡能够合堂进行的课程,均需合堂。

  2.实验教学(包括实验教学设计、实验准备、实验指导、答疑、批改报告和成绩考核等整个实验教学环节):

  实验教学或指导计算机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班型系数×研究生课程系数

  班型系数:

标准班
班型系数
1 2 3 4
实验教学、
指导计算机上机
1.0 1.1 1.2 1.3

  说明:

  (1)研究生课程系数为1.5.

  (2)指导实验、计算机上机的人数以参加人数为准,原则上不少于1个标准班,不超过4个标准班;根据指导实验、计算机上机的实际人数折合成标准班计算班型系数。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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