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研招[2007]13号
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武汉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安排专人现场记录。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成员必须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因素,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一般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录取人数的120%。
四、复试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自身特点,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公开复试的科目、标准、程序、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必不可少),公布各专业的招生数和基本奖学金情况。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要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医学、历史学、教育学三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为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经验。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5、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以适当形式及时公示。
五、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占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分)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和类别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这两类考生列入定向培养;单考生列入单位委托培养;其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普通”。推免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
七、调剂录取
不接受校外生调剂。
校内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合格。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一般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八、体检
为减轻学生负担,我校免复试阶段的考生体检。新生入学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九、工作安排
武汉大学复试工作安排在2007年3月24日—4月3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培养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报考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费由各院系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初录名单及数据库于2007年4月6日交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各单位要为落选考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调剂单位。
十、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尤其重视程序正义,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分数线)在本《通知》精神指导下,要尽可能细致、周密、操作性强,并于2007年3月19日11:30前(含3月17日、18日)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布。
3、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加强巡视、监察工作,并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4、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所有涉招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对考生做任何不恰当的承诺,如果违反招生纪律,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