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为了吸引优秀大学生进入农村、社区,各地将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
根据该实施意见,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对在招聘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且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高校毕业生应聘后,将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省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办理暂缓偿还手续;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后愿意续签合同,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并允许受聘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记者 张洪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