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今年我校不邮寄书面复试通知书,复试以此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互相转告。
对于校外调入的考生,调剂复试通知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出,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硕士生复试分数线:同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①教育学门类【04】:单科≥40分(≥120分,满分>100分)、总分305分;
②理学门类【07】:单科≥40分(≥60分,满分>100分)、总分295分;
③医学门类【10】:单科≥40分(≥120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④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和药学硕士等专业学位同医学门类分数线。
⑤军队在职干部考生符合上述分数线者参加复试,符合总部研究生招生政策者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复试。
上线一志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军校应届生复试名单由干部处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经“调剂网”确认的校外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与安排
4月17日至21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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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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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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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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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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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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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须带2B铅笔、签字笔、橡皮,时间25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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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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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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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考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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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收费标准200元/人,另每人须1.5元办就诊卡(在体检中心办理);本校在职干部和本校应届生不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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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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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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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考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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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单位报考卫管、心理的考生到卫勤系报到,其余联培单位考生均到长海医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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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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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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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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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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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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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伍对象按照军检标准再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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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请注意报到地点。
2、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身份审核和培养类型确定须查验的材料,包括:
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已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外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员(生)证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在学证明。
③可携带其他证明个人培训经历和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
④须参加硕士体检的考生,带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大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高校应届生以及没有学士学位的往届生)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加试。加试科目请考生阅读本网站《复试管理办法》后选择,并在4月15日前报我校研招办(021-81870842,lzydreamof@163.com)。未选择的考生,我校将指定考试科目。
4、硕士考生统一组织体检,本校在职干部和应届本科生不参加。
5、逾期不报到者,上述资料不齐备或与报名时提供资料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内容及形式见《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本网站招生政策栏目)。
7、药学(含药学硕士)、护理学(含护理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含公共卫生硕士中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在学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复试,分别由药学系、护理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
附表
校属各培养单位教务科或训练办公室联系电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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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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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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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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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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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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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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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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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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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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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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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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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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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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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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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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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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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勤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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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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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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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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