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确保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组织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研究生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含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校医务所负责人。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协调全院的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
2、各硕士点所在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有指导教师参加,由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进行复试。
三、复试办法
1、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学院情况拟定本院复试标准,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
2、研究生部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和差额复试的原则,会同各有关二级学院提出复试初步名单,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
3、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生)核查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核实调剂复试生的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分及相关材料,确保向二级学院提供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4、复试小组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进行复试,使用学院统一的《复试记录本》记录复试过程,当场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5、复试内容必须包含外语口语测试。测试形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评分标准见“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
外语口试内容和评语要记录在《复试记录本》中,考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
6、复试小组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应不同于初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每门课程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7、推荐免初试应届毕业生的复试应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材料,将符合要求且推荐手续齐备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送有关复试小组组长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参加复试。
推荐免初试应届毕业生的复试内容和方式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同时接受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当年规定的期限内将复试结果通知推荐生本人。
8、复试小组应及时将《复试记录本》、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卷和成绩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的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
9、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多余的专业,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生源余缺信息,进行校际调剂。
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至少两门应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10、考生来学院参加复试应同时进行体检,体检在校医务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由校医务所和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11、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复试考生应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