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现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复试工作方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并对报考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
各院系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为该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人选
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对部分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经各院(系)申请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
(一)各专业复试人选原则上应达到教育部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含单科和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先通过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则不能进行其他复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三)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少数业务能力突出且该考生报考专业生源紧缺、调剂难度大的线下考生可以破格复试。
1、破格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且总分在本专业排名比较靠前,专业课成绩突出,单科成绩略低(原则上限制在一门且控制在5分以内);
(2)研究能力较强,在学或工作期间发表过论文或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外语或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特长;
(4)初试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数量等于或多于招生规模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5)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不予破格。
2、破格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2名以上专家推荐(只限所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3)须经所报考专业导师及各培养单位同意;
(4)由研究生处汇总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审批。
3、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4月6日16:30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2、专业课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3、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
4、外语听力测试(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听力测试);
5、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其中包括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6、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
(二)复试的方式及要求: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各培养 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笔答、口答或具体操作等相应的形式。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
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专业参照执行)
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外语专业参照执行);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3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与初试成绩的差距达到30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调剂和破格考生录取形式一般为自筹经费)。
六、复试时间:2006年4月13—14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4月12日下午
七、复试及加试科目
参见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八、其他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