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点: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学院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经2006年4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安排组织好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及内蒙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医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3、各专业学位点组成若干专家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复试。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
总 分 |
单 科 |
备 注 |
医学(不含中医学) |
300 |
42 ( 63 ) |
|
中医学 |
290 |
40 ( 60 ) |
|
理学(基础医学、药学) |
295 |
40 ( 60 ) |
|
少数民族考生(蒙、达、鄂、温克、鄂伦春) |
270 |
35 ( 53 ) |
毕业后在区内定向就业 |
注:单科栏括号内分数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06年4月20-25日进行。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上(www.immc.edu.cn/)公布复试时间、要求等相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期复试。
2、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到研究生学院报到并核查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级证原件等。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面试与笔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的测试、专业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进行相当于CET4水平的标准化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口语测试(由相关学院组织测试)和专业外语笔试(由专业学位点复试小组组织测试)。其中听力占复试总分的20%,口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10%,专业外语笔试占复试总分的10%.
2)专业课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分的30%,由相关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由学位授权点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组织,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其中实践技能考核占复试总分的20%,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分的10%.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能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命题、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采用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4、入学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分合计为100分。入学初试和复试分数权重后的总成绩为:
入学总成绩 = 本专业初试成绩/5 × 60% +(复试总分 +10*)×40%
* 为主体少数民族(蒙、达、鄂伦春、鄂温克)复试上浮分数,其它民族无此项加分。
5、实行差额复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院审定的2006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规模分配表规定的数量和类别执行。原则上学院招生总数与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比例根据各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公开公布。
四、录取
1、 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准。
2、 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 各培养单位经批准后公开公布拟录取名单。
4、 复试各项工作必须在4月26日前结束,5月中旬前调阅考生有关材料,5月下旬接受录取工作检查,6月中旬在内蒙高校招办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中旬上报有关报表和统计数据,9月初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