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工程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3年9月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
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要求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确定,考生网上确认前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看确认具体安排和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要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上述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上
午8:30—11:30)进行。
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英语(二)、俄语、日语);③数学(二)。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或招生学院网站查询。
初试成绩预计于2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3月我校在研究生部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情见我校复试前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官网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请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查询。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需要加试。
五、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学习形式 专业学位类别 学制 学费标准
全日制 交通运输 3年 9000元/年
全日制 资源与环境 3年 9000元/年
全日制 艺术 3年 9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
2-4人间,费用1200元/生/年。
七、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设有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学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按照规
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占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0%),
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占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四)学校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五)“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体系评选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八、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暂时按计划数43人执行,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以及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
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
(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五)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部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供考生参考。
招生目录中招生计划为拟定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八)本简章解释权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内容如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新颁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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