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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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为了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配套,体现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坚持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3.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组长:吴小林 刚文哲
  副组长:徐怀民 孙为
  成 员:柳广第 宁正福 郭绪强 宫 敬 李洪奇 赵 昆 王 琳
  李卫红 赵秀凤 彭勃 陈晖 冯丽娟
  2.研究生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按照我校复试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徐怀民  孙为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院(系、中心)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中心)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院(系、中心)按学科专业和专业领域分别成立若干个学科复试小组。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各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院(系、中心)成立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分数线由各院(系、中心)根据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自行确定,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报考学术型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攻读学位的类型,各院(系、中心)要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院(系、中心)主页。
  2.制定复试细则
  各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学术型或专业型学位复试细则,确定资格审查小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4月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于复试前在本院(系、中心)主页公布。具体要求见附件7。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中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召开由各学科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硕士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4.命制复试试题
  (1)笔试试题
  是否进行专业笔试由各院(系、中心)自行确定。在笔试试题命制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2)面试试题
  需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是考察考生的基本听说能力。需设立一定数量的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5.信息发布
  以下信息须在各院(系、中心)主页发布:
  (1)所属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2)所属各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名单;
  (3)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复试细则。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7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院(系、中心)自行确定,并于4月2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专业学位考生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评卷后试题与答卷一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分别安排为4月3日和4月7日---8日。
  六、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测试。是否笔试及笔试的组织形式由各院(系、中心)自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院(系、中心)组织。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如有俄语考生,请与外语系联系俄语老师;
  (4)各学科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学科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各学科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1)、《招收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附件4-2)。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学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对有特殊专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加分依据及标准由各院(系、中心)自定。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或7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或30%)+附加分
  七、调剂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调剂事项的通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院派出巡查员进行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院(系、中心)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网上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九、关于全英文教学国际班2011年招生选拔工作细则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1.招生专业为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的主干学科及重要支撑学科专业。每个院(系、中心)招生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宁缺毋滥。2011年全校总招生人数不超过150人。具体招收专业如下:
  地球科学学院: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矿产普查与勘探,构造地质学,地质工程,地球化学 
  石油工程学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
  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
  地球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2.招生对象仅限于我校2011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进修生)
  (二)报名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 本科毕业于“211工程”大学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
  3.本人应为免试推荐研究生或具有复试资格且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院(系、中心)专业排名前40%;个别成绩特别优秀者(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在院(系、中心)专业排名前10%)可适当放宽本科毕业院校要求。
  4. 大学本科与研究生就读专业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
  5. 自愿参加该项目,自觉服从管理。一经录取,学生不得随意退出,全英语教学国际班有独立的管理文件,其中有明确的学生淘汰机制。
  (三)招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
  1、研究生院将于4月8日(周五)上午10点在学校二教101教室举行2011年全英语教学国际班招生宣讲会,请有意申请全英语教学国际班项目的学生届时参加。
  2、请报名参加全英语教学国际班项目的学生在4月10日(周日)下午5:00前将经导师签字、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全英语国际班报名表》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二教304教室)。
  3、2011年全英语教学国际班英语选拔考试时间定于4月12日(周二)举行,上午8:30—11:30进行英语笔试,下午1:30—5:30进行英语口试。英语考试具体地点在招生宣讲会上予以公布。学生参加英语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必要的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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