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西交研[2010]27、34号文件要求,201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已经开始,医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已具备指导教师资格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经费应不少于3万元/每生;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型学位,导师在研经费应不少于5万元/每生;招收专业型学位,导师在研经费应不少于3万元/每生;
3.招收小语种的博士导师,必需在目录备注栏中注明招收小语种种类,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4.导师本人为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列入2011年招生目录。
二、201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
(2)副高以上职称,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主持省级在研科研项目1项,近三年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
(3)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获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满两年以上),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1项,近三年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
(4)年均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每生,保证用于指导硕士研究生业务费。
2.资格审查
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采用:本人申请,附属医院或基础各系所审核,医学院组织专家评定的方式。6月11日前附属医院或基础各系审核。
三、确定2011年招生目录
2011年招生目录在原招生目录基础上进行修订,经附属医院或基础各系审核确认,报医学院,截止日期6月14日。目录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后,不得进行任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