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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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2人(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报考“非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
  3.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条件请参见《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二)网报及现场认证
  考生须在2011年11月15日-12月20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务必注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网报成功后,须在2011年12月25日前将该表格邮递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8办公室,宋老师收,邮编430072。2012年3月11日-3月15日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和信息确认。
  (三)考试
  初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全天,18日上午(18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考政治理论课)。
  复试时间:2012年5月中旬。
  (四)报名、提交材料及考试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公告。
  六、录取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三)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费用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二)学校为本计划所有定向博士研究生实行免交培养费;为非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普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0元,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不提供。
  八、其他
  (一)对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三)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四)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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