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未获得硕士学位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决议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2012年9月1日止),进修过硕士阶段主干课程5门以上且成绩合格,并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且不得跨学科报考。科研方面具体条件为: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至少10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5篇发表于国家级学术刊物;独立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作者)或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自然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被SCI、EI收录;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于复试时提交。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我校博士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须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
(二)所有考生均需于2012年3月14日—15日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18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山东大学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申请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加试不少于1门专业课,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和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0%,理工类不超过10%,医学类不超过20%。其中,药学院不超过15%,化学与化工学院不招收定向和单位委托培养考生。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奖(助)学金
(一)凡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研究生均免除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培养费。
(二)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校后均享受每年不低于13000元的“助研”奖学金。
(三)我校设有20余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每生10000元。
七、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在2012年录取的博士生中择优推荐不少于80名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二)我校设立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生可以获得最高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课程学习。
(三)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具体申报及选拔条件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公派留学网”(http://grad.sdu.edu.cn/gplx/)。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三)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二)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