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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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我校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30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2008年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08年7月1日至16日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2008年7月17日至21日到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程序: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 月17 日—11 月21 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

  (3) 资格审查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全国联考科目“GCT”的考试大纲:《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二)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第二阶段,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

  我校外国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30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第二阶段的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时间相同。

  专业考试科目以《新疆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为准,请登陆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第二阶段专业考试时间:2008 年11月22 日上午10:30—13:30 (北京时间)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我校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相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直接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事宜。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四、录取

  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GCT成绩,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相关测试与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五、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工程硕士学费为7000元/每生•年。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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