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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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试行)

   
  大院科发[2004]5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已经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标准的考生进行“面试”的一种形式,以期深入了解考生的实际能力,择优淘劣,确保录取质量。它既是初试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决定录取的重要环节。为加强管理,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的指导思想
 
  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通过口试与笔试结合的形式,突出对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并注意对其发展潜力的了解,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原则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办法和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3—5位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副高职以上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担任,由系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与形式,拟定复试试题。复试小组名单须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
 
  (三)系院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必须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和密封改卷等工作,公开接受学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复试与录取人数的配置
 
  复试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复试的差额方式:复试与录取1.21的比例是学院的总比例,由于在同一学科门类实行一条分数线制,各专业的上线生源与计划招收人数不可能都刚刚是1.21。为了对考生公平,采用生源与计划比超过1.21的专业先复试和录取,对没有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内选择生源与计划比低于1.21的专业,参加第二次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每部分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二)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专业课考试,时间2小时或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制,试卷由各招生院系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上报研招办。考试科目及范围至迟应在复试通知书中告知考生。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测试,着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本技能、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办法由院系复试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复试前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具体测试办法由院系复试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复试前报学院研究生处。
 
  (三)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分别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与考务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并在复试通知中提前告之考生本人。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的评定
 
  (一)复试成绩计算: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个部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的评定: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加权求和,按从高到低排列录取顺序。权重由各系院酌定,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60%,不高于80%,复试成绩权重不高于40%,不低于20%。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最终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5×5070%+(复试总成绩÷3×3050%
 
  六、复试时间、通知及要求
 
  (一)硕士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二)各院系须在复试前两周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对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
 
  (三)《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院系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还包括我院体检安排等。
 
  我院实行的复试差额比例,也应在《复试通知书》中告知考生。
 
  (四)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各系院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复试前以各种形式(网上或宣传栏)向考生公布。
 
  七、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复试前将各系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汇总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复试时须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除外)、《复试通知书》。
 
  九、复试及录取期间,考生不得给任何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及导师送礼或托人说情。若发现有此情况者,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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