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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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教学或科研或社会实践,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为了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学实践
  (一)教学实践的内容包括:讲授大学本专科生课程的部分章节,指导本专科生实习、实验、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二)研究生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具体安排,研究生教学实践折合工作量一般以20学时左右为宜。
  (三)如在入学前确在高校或大专以上学校从事过教学工作满2年,并已取得助教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修教学实践环节。具体申请免修程序为:申请人需提供原单位证明并提交免修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四)研究生应在导师和有关老师指导下,严肃、认真的对待教学实践环节,做好教学实践的每一项工作,确保教学实践高质量完成。
  (五)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后,须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系(教研室)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在答辩资格审核时交研究生处审核。
  二、科研实践
  (一)研究生科研实践是指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之外的科学实验、调研、实验数据的处理分析与报告编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工程设计与产品开发、外文文献翻译、文献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研究生科研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指导教师负责安排,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
  (三)研究生完成科研实践后,须递交参加科研实践的任务书并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科研实践考核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语,在答辩资格审核时交研究生处审核。
  三、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1、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2、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结合劳动、社会服务,深入工厂、农村、部队等基层单位,了解国情,接触社会,做专题调查。
  (二)任务组织
  各学位点的研究生应在各学院党总支和团总支组织下,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任务落实、组织、思想工作和考核总结交流工作。社会实践任务组织有三种形式,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
  1、根据各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2、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有关学院研究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3、由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任务,必须有明确课题和实践计划,有单位公函,并经学院审查批准。
  (三)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1—3学年的暑期。实践时间不少于2周。
  (四)研究生完成社会实践后,须递交社会实践总结并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社会实践考核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语,在答辩资格审核时交研究生处审核。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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