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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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导师与研究生相互选择来确定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关系确定后,由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品德、学习、科研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和培养管理。
  第一条 双选的条件
  导师必须具有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经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第二条 双选的时间
  双选工作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的2周内完成。
  第三条 双选程序
  双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师生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1、由硕士生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师生双选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及其他形式的考核。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3、双选中落选的研究生或导师,学院有权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导师。
  4、双选名单确定后,将结果于双选结束后1周内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
  第四条 双选要求
  1、在双选前各学院应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学术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增进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在双选中,个别无研究生选择的导师(包括分配学生不认可者),可停招,如果连续三届停招的导师,学校将免除其导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3、在双选中,如果学位点导师多,研究生少,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可采用导师隔届带的方式解决。
  4、新遴选的导师当年可带硕士研究生,但最多可带2名。
  5、外聘导师,原则上每届只带1名,最多可带2名研究生。
  6、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便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变更导师的,须由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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