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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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学习、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教财[199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种。
  二、普通奖学金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停发普通奖学金。
  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普通奖学金;
  2.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留校察看期间全部普通奖学金。
  三、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2.本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
  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分应在85分以上((Σ成绩×学分)/总学分),三年级应有论文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定,奖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20%的比例评定,奖金额为500元。
  四、单项奖
  为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特设立单项奖(单项奖与优秀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一)享受单项奖的条件
  凡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评定资格:
  1.科研能力突出,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三大索引收录(或源刊)论文或发表省级以上作品者;
  2.本学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授权者;
  3.在科技、体育、文娱、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二)单项奖按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定,奖金额为200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无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资格
  1.本学年期中或期末考试、考查违犯考场纪律者;
  2.本学年有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因违犯国家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法律或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行政、纪律处分者;
  4.未修完第一学年应修学分者;
  5.未提出申请者。
  六、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材料须为原件,录用通知不作为支撑材料),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酝酿、讨论、提名;
  2.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申请奖项类别分别排序,并按照奖励名额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4. 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年11月份评定,发给奖励和荣誉证书,并填写获奖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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