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符合前三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符合以下四条: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 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较强。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心健康。
4、 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范围
优秀研究生:所有在校注册学习的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连续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学年工作考核进行。
2、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考核结果,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酝酿、讨论、提名。
3、经导师推荐及所在学院审核,写出汇报材料,提出初选名单,并将材料及名单按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
4、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5、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研究生干部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学年考核成绩进行。
2、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每40名研究生可推选一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依此类推。
3、研究生会干部的评选,由研究生会评议,报研究生处审核。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会干部的20%。
4、评选出的研究生干部报研究生处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五、 评选时间及表彰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同时进行。
2、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