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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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试行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本规定。
  一、盲审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2、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机制;
  4、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二、盲审对象和实施办法
  1、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校当年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2、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比例为当年申请答辩人数的10-15%;
  3、分学科随机抽出需盲审的论文作者名单;
  4、论文盲审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
  5、各学院须在论文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
  三、盲审论文的制作与报送
  1、盲审论文制作要求:
  (1)论文封面及书脊处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所有姓名处均不得以涂改液涂抹;
  (2)英文扉页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所有姓名处均不得以涂改液涂抹;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
  (4)删去致谢页;
  (5)删去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内容,另用A4纸单页打印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书写格式为:
  在xxx刊物上发表论文xxx篇(含位次);获xxx(发明等)专利xxx项(含位次);获xxx级奖励xxx项(含位次);参加xxx项目xxx项(含位次)。
  (6)其它格式严格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2、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按以上要求制作的论文(2份)、取得成果情况说明连同成果原件及评阅费(从本人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处。
  3、为了保证论文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及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位申请人应最迟在预计答辩前5周将论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处。
  四、盲审结果的使用与处理
  1、送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的两份匿名评阅书全部收回,盲审意见有效。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2、评审结果为一致同意答辩及评审结果无较大异议的,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到学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评审结果虽为同意但存在较大异议的,如:对论文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论文需做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等特殊情况,该论文作者需对论文修改情况或个人申辩意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回复,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送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做出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并将同意答辩的论文作者的书面回复意见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以及分委员会对该情况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校学位委员会将对该论文作者的学位申请情况进行重点审议。
  4、评审结果为否定意见,即评审结果反对举行论文答辩的,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6个月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重新评审的论文仍为2份,评审结果全部通过,方可申请进行答辩。论文若再次被否定,校学位办将不再受理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五、导师职责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的,将在第二年继续抽查该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盲审。若在第二年论文盲审中再次出现不合格的,该研究生导师将停止本年度招生。连续三年停招研究生,将取消该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06年1月开始实施,由校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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