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要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5—6月份集中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控制在当年毕业生学位授予人数的10%以内。
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从上一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选拔。
第三条 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条件
(一)论文写作规范;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成绩均为优秀。
第四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一)课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二)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成果突出,研究内容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流畅,图表规范;
(四)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国家级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一项专利、或出版过专著。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指导教师推荐参评学位论文,并填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和《作者简况表》;
(二)学科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和有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三)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评选结果公示。
第七条 对获得莱阳农学院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给予600元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按照省学位委员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1:1配套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