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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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暂行规定(修订)

 
  临床实践是医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之一,是提高医学硕士生的疾病诊疗水平,加强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学习环节。为了保证研究生临床实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须在公共课程学习结束前即中西医结合临床和中医内科专业在第一学期末,其他临床专业在第二学期末,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向所在系部提交临床实践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计划表在研究生处网页培养信息栏下载,一式四份,研究生处、系部、实习医院及研究生各一份。各系部按实习单位汇总,并将各单位实习学生名单连同计划表一起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安排。
 
  二、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所在医院进行。校本部导师所带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在附属医院实习。如果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医院实习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所在系部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及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持系部出具的介绍信直接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其联系实习医院和实习费用及住宿等由导师和研究生自行解决。
 
  三、外单位兼职导师所带研究生,原则上介绍到导师所在单位实习,由所在单位医教科按计划表安排。学生持系部介绍信后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实习费及住宿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解决。
 
  四、导师在安排研究生临床实践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其他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专业课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开题、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计划表一经确定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导师必须提前二周到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科(医教科)同意后,方可变动。同时报所在系部审批。
 
  五、研究生临床实践的指导工作,由导师或主治医师、讲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指导梯队承担,指导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并负责其考勤、考核。
 
  六、临床指导可参照培养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主要在本学科/专业或有关学科的病房、门诊、急诊及某些辅助科室进行系统严格的临床训练,使硕士生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诊断治疗方法及基本操作技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临床诊治工作,培养其严谨的医疗作风和高尚的医德。硕士生在临床实践中应承担对本科实习生的辅导,协助临床教学工作。
 
  七、研究生在临床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生活管理由实习医院负责。研究生必须遵守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对表现较差,经教育后无悔改表现者,实习医院将其退回学院,并附退回学院的书面材料。对于被实习医院退回者,研究生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于下一学期重新安排临床实践并延期毕业。
 
  八、研究生须在临床实践前一天到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报到,在临床实习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医院所在科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先经所在科室同意、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批准,然后到所在系部办理手续(病假需由校医院或实习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同时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
 
  九、研究生必须按计划表规定的各科实习时间进行实习,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更改实习科目。在科室轮转期间,必须按时到下一实习科室报到。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不到者,由指导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和教学科(医教科)进行批评教育,情形严重者,教学科(医教科)将情况及时报所在系部及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实习期间未请假离开实习医院连续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4-6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7-9天给予记过处分;10-14天给予留校查看处分;15天以上给予退学处理。
 
  十、研究生在每科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临床实践考核册》(在研究生处网页培养信息栏下载)一份,交指导医师,由指导医师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硕士生的临床技能、知识水平、医疗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及与同事、病人的合作情况等作出书面评价并评定成绩,再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下一科室,轮转结束后将所有考核表交教学科(医教科)汇总,教学科(医教科)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十一、实习要求:
 
  1、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专业科室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包括跟随导师门诊),本专业相关科室不少于2个,实习时间不得少于6月,辅助科室不少于2个,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临床科学学位研究生在本专业科室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包括跟随导师门诊),本专业相关科室不少于2个,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月,辅助科室不少于2个,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基础专业研究生临床实践主要为跟随导师门诊,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如确因课题需要到临床科室实习者,由导师在实习安排前2周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同意后统一安排。
 
  十二、硕士研究生参加临床实践考核的具体办法:
 
  临床实践考核分为出科考核和实践结束考核。出科考核由科主任负责,实践结束考核由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组织,由主要承担研究生临床实践的科室主任提出考核小组医师成员名单,报请医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由主治医师以上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其中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以上须占2/3,导师可参加考核和评议(一般不担任组长),医院各科室应互请专家,以利互相交流。
 
  考核的命题由考核小组于考核前召开一次预备会议集体确定,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病例答辩、诊疗技术操作和教学查房。考核的方式以笔试、口试和操作相结合为宜。
 
  1、病例答辩
 
  由考核小组提供一份本专业病例的现病史资料或一病人(该研究生未治过),由研究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分析资料,作出诊断、鉴别诊断,提出处理意见。由考核小组提问,研究生答辩,考核小组提问时应注意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基础知识和临床诊疗知识的掌握程度,注意考察临床分析及思维能力。
 
  2、诊疗技术操作考核
 
  主要考核辅助诊断方法或有关特殊检查,如:X线读片、手法复位、手术操作、骨髓涂法等,各科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拟订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部分基础专业,若临床实践在半年以内者,其试题份量及难度应酌减。
 
  3、教学查房
 
  研究生应带本科实习生进行教学查房,了解其教学能力。
 
  考核完毕,由考核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记分评定成绩,并填写在《研究生临床实践成绩评定册》上,由实习医院教学科(医教科)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研究生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登记入册。
 
  十三、实践结束考核最迟于研究生毕业当年的430日前完成。
 
  十四、本规定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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