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2—3周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是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完成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记2学分。
二、社会实践工作可以在校外完成,也可以在校内完成。社会实践主要以下面几种方式进行:
1.利用寒暑假就近就便到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农村进行科技咨询、工程实践和技能服务;承担小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展社会调查。
2.结合工程实习和论文选题的调查研究,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技术服务。
3.校、院、系有组织的进行社会调查、科技咨询、工程实践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4.在校内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承担一个小班的本科生讲课、助课工作(课内40学时),协助有关系(部)、处的人员进行科研和教学等的管理工作。
三、开展社会实践的形式和时间由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商定。
四、研究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前,应持实践单位接收函到所在教研室备案。校外社会实践的考核,主要以研究生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为基础进行考核。报告应包括参加实践的起止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简要过程,收获和感想体会等内容(至少八千字)。报告须经实践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审阅并签字盖章后报学院教学办,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材料归入科技档案。
研究生参加校内社会实践,一般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统一安排。校内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实践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学院教学办归入科技档案。
五、对于已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只要认真总结过去的体会和收获,提交报告,并持有原单位对其工作责任心、能力和效益的评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可免去社会实践环节。免去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不计该项环节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