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课
1.任务内容:备课、讲课、辅导、答疑、出考题、批改考卷、监考、补考等。批改作业量不少于1/3,上课实际学时数一般不低于计划学时的2/3。
2.计算方法:
(1)硕士研究生
5人以下,计划学时×0.6为标准学时;
5-10人,计划学时×0.8为标准学时;
11-20人,计划学时×0.9为标准学时;
21-30人,计划学时为标准学时;
30人以上,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
(2)博士研究生
3人以下,计划学时×0.6为标准学时;
3-5人,计划学时×0.8为标准学时;
6-10人,计划学时×0.9为标准学时;
11-20人,计划学时为标准学时;
21-30人,计划学时×1.1为标准学时;
3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二、指导研究生
指导一年级硕士、博士每年每人计10个学时,指导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每年每人计30个学时,指导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每年每人计50个学时,指导研究生最多工作量算三年,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三、专题讲座
学术讲座每次(2小时以上)8学时。
四、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