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研究生,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每年入学的计划内非定向新生和计划内定向为本校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标准: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奖金额度由学校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获得全额奖学金。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按新生入学时成绩(均为百分制)进行评定,具体计算办法为:
(1)硕士生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40% +数学成绩×30%+专业成绩×20%+政治成绩×10%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2)博士生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50% +专业基础成绩×25%+专业成绩×25%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第六条 根据学校核定的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学院各研究生专业的录取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学院评定学业奖学金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向研究生学院上报。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