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全院在籍的各年级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定向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5、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三等;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等,其中一等占参评学生的5%,二等占参评学生的15%;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月发放,在籍研究生的申报均以三年学制计算。
第五条 一年级新生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入学成绩(均为百分制)评定,具体计算办法为:
(1)硕士生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40% +数学成绩×30%+专业成绩×20%+政治成绩×10%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2)博士生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50% +专业基础成绩×25%+专业成绩×25%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第六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不得申报此项奖学金。
第七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综合考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发表论文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具体计算办法见附录。
第八条 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 学院完成初评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向研究生学院上报获奖名单。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