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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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全院教职工致力于高水平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全面发展,特制定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教学、教材和科技成果奖等项目给予下列奖励。
类别
等级
金额(万元)
科研
国家最高科技奖
8
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
8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5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部省科技成果一等奖
0.5
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
0.3
教学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4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2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1
国家教学名师、精品课程
0.8
部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0.3
部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0.2
  第三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下列论文给予奖励。
 
  (1)对于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万元;
 
  (2)当年度最高影响因子(IF≥6.0)《SCI》收录论文,奖励1万元(《Nature》、《Science》论文不重复奖励);
 
  (3)对于《SCI》收录论文,每篇按影响因子(IF值)×1000元进行奖励。
 
  第四条国家重要基础研究项目及杰出人才与群体奖励:对于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负责单位获得下列项目给予奖励。
 
  (1)奖励973项目首席科学家5万元;
 
  (2)奖励国家基金委重大项目和优秀创新群体负责人5万元;
 
  (3)奖励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万元;
 
  (4)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包括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防基金重点项目、重大计划的重点项目)负责人5000元;
 
  (5)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3000元。
 
  第五条 课题组年度科研经费突出贡献奖励:对于年度科研总到款超过1000万元的课题组,按到款额0.1%奖励。
 
  第六条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励:对于在西北工业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生论文”荣誉称号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5000元。
 
  第七条 支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劳务费1000/份。
 
  第八条 奖励认定:
 
  (1)成果以授奖单位正式批复为准;
 
  (2)发明专利以正式授权为准;
 
  (3)学术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报告为准;影响因子(IF)以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发布的年度报告为准;
 
  (4)基础研究项目、杰出人才与群体以主管部门立项通知为准;
 
  (5)课题组是指自然形成的研究团体,科研到款以学校规定正常扣除校院科研管理费为准;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教育部的正式公布为准。
 
  第九条 本奖励经费由院奖福基金支出。
 
  第十条 本办法自院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01
 
  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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