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学习!
为帮助您顺利入学,现将入学报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准备。
一、报到日期:2011年9月3日。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学院(系、所)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报到当日06:00到22:00学校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和校内设立新生接待站,协助安排行李接运、报到、住宿等事宜。
三、新生须凭《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来校报到,其它证明均不能作为入学凭证。
四、报到时须向学院(系、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平光免冠一寸半身彩色照片8张、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五、党(团)组织关系的迁转
除考取本学院研究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外,所有非定向研究生党均须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开出,自带到校,报到后交就读学院(系、所)。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写:①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②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院(系、所)”。
新生党员须于8月1日至报到前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系统(http://zzgz.bnu.edu.cn/),在“学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和“新生党员信息填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院(系、所)团组织”。
报到后须将团员证交就读学院(系、所)。
六、户口迁移
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迁移,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自带到校,报到后交就读学院(系、所)。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入学时不迁移户口的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迁移,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不得迁出。
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
七、行李托运
请不要携带体积过大的箱子,以免无处存放。托运行李时每人单独开行李票,写明到站名称(“北京站”或“北京西站”),并把“北京师范大学行李标签”(8月中旬可点击下载)贴在行李两端。9月1日至3日到达北京站或北京西站的行李由学校统一提取。其它时间到达的行李或发往其它火车站的行李,学校不负责提取,保管费自理。
八、新生按《2011级研究生新生缴费须知》(附件一)规定足额缴纳住宿费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和宿舍入住手续。
符合条件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参见附件二。
九、住宿
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大运村学生公寓住宿,住宿费为每年2300元,学校将补贴500元。一年后迁回校内安排住宿。
为方便学生,我校将经招标确定一家公司为新生提供必需的宿舍用品,学生可自愿自费购买,购买办法参见附件三。
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北京地区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提前到校者学校不提前安排住宿。
报到当日先到学校办理手续,再统一坐车到大运村住宿。
十、体检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27元。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办法见附件四。35岁以下非北京地区生源需要接种疫苗,价格76.5元。
十一、英语分班考试将于2011年9月6日晚进行,详细通知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
十二、所有新生均须携带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十三、学生卡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识别的有效证件,并应用于食堂消费、浴室水控、机房上机等校内主要消费场所,请妥善保管。
十四、收到银行卡后,请认真核对银行卡说明中开户人姓名和你的名字是否一致;银行卡说明中的卡号和银行卡卡号是否一致。银行卡初始密码为111111,网络查询密码也为111111(此卡已经开通网络查询版功能)。银行卡已经激活。密码只能在北京的ATM机上修改(此卡余额初始为0,第一次在ATM上使用此卡时,务必首先修改密码,不要进行其他操作,包括查询交易也不可,否则会吞卡)。如不慎丢失,应尽快拨打010-95566挂失。学生在校期间该银行卡免收年费。学校将通过该银行卡发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等,以后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也通过该银行卡收取,请一定携带到校并妥善保存。
请学生报到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用做银行备案)。纸张要求A4幅面。
十五、新生到校路线: (1)从北京站下车乘地铁到积水潭站,再换乘22路、38路或47路公共汽车到师范大学站下车;(2)从北京西站乘47路公共汽车到师范大学站下车;(3)从首都机场乘大巴到北太平庄下车,由立交桥向南走十分钟便可到达。
附: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8808156
财经处(缴费、银行卡) 58807714
研究生工作部(贷款) 58805182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住宿) 58808291
校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 58807930
校团委(团组织关系) 58805347
保卫处户籍科(户口迁移) 58808055
卡务中心(学生卡) 58806903
注:本须知及迎新工作安排将及时公布在迎新专题网站上,请于8月初访问北师大主页http://www.bnu.edu.cn/和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注册查询。
附件一 2011级研究生新生缴费须知
为便于您顺利报到,现将新生报到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及缴纳方式说明如下。
一、到财经处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研究生报到时需要缴纳住宿费、体检费和疫苗费。大运村住宿费为1800元/学年,体检费27元,疫苗费76.5元。
三、费用缴纳方式如下:
使用我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缴费。
请于8月24日前到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向银行卡中存入各项费用,银行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学校将在8月25日从银行卡中划出你应交费用。正式收费收据请在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系、所)新生报到处领取。
如果实在不能通过中国银行卡缴费,请自带现金或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借记卡,信用卡均可,无手续费)于报到时在北京师范大学新生收费处缴费。携带现金务必注意安全。
附件二 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的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支付学业费用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大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有关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请登录我校研工部网站http://ygb.bnu.edu.cn/(事务管理-资助贷款),查阅《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则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正在偿还上一阶段国家助学贷款,或正处在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阶段的同学,研究生阶段不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和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位研究生每年三项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不需缴纳学费的同学,只可申请住宿费与生活费贷款。其中,所贷住宿费金额应与本人实际住宿费相对应,生活费标准最高为3000元/年。
三、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在入学前准备如下材料,并在9月底举办的助学贷款申请会上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入学报到当天需全额缴纳住宿费,方可办理住宿
1.困难证明
由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无效)开具的关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原件一份(由相关部门自行出具)。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一致)。
2.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助学贷款保证书各一份,下载地址:http://ygb.bnu.edu.cn/(下载中心)
请如实提供上述材料。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假,银行方面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注意事项
1.按银行规定,我校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可以通过银行审核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在校生总人数的20%。准备申请者应该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我校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10-58805182;受理我校助学贷款申请的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咨询电话为:010-62212557。
附件三 关于新生预购宿舍卧具的说明
为了减少新生入学报到途中携带被褥等生活用品的不便,同时考虑学生宿舍生活环境的美化、舒适,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我校将招投标为新生卧具的采购选定供货厂家。每套卧具的价格480元左右,比市场上的同等质量的卧具优惠20%左右,供货厂家将会在新生报到当日来我校现场售卖。新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预购,如新生需要预购,请于8月 20 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以便我们向厂家预定。
联系电话:(010)58808290 58808291 E-mail:sgzx@bnu.edu.cn用E-mail回执的请写清下列内容:学号、院系、专业、性别、姓名、学历类别(硕士或博士)、所订物品名称和数量。
以下为2011年价格表,仅供参考。
序号
|
品名
|
质 量 要 求
|
规 格(米)
|
单 价(元)
|
1
|
被罩
|
纯棉,30织纱,经纬密度60
|
2.2×1.55
|
55×2=110
|
2
|
床单
|
全棉色织,20织纱,经纬密度60
|
2.35×1.3
|
25×2=50
|
3
|
枕套
|
纯棉,20织纱,经纬密度60
|
0.7×0.45
|
10
|
4
|
枕巾
|
纯棉
|
0.75×0.5
|
13×2=26
|
5
|
枕芯
|
两用枕芯
|
0.65×0.35
|
29
|
6
|
蚊帐
|
涤纶材质
|
2×0.9×1.85
|
15
|
7
|
褥子
|
里面纯棉,自然棉胎(国标4级)
30织纱,经纬密度60
|
2×0.9
1.5 Kg
|
80
|
8
|
被子
|
里面纯棉,自然棉胎(国标3级)
30织纱,经纬密度60
|
2.1×1.5
2 Kg
|
100
|
9
|
垫子
|
热熔粘结絮片(硬质棉)
|
1.95×0.85
2 Kg
|
60
|
合计(备注:床单 被罩 枕巾 每套分别是2件)
|
480
|
附件四:
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身体状况恢复良好,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达到录取要求的,可于保留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2.若本人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身体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3.对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且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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