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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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学校共设有14个学院,全日制本科生15249人,全日制研究生6303人(其中博士804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4096人,学历留学生460人;有教职工2354人,其中专任教师1206人,正、副教授771人,两院院士7人,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专家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2人,“973”首席科学家8人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7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71人。

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 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96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门类,10个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51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

在21世纪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北京化工大学的全体师生将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考生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各学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单独考试,并且只接收英语类考生。

(三)推荐免试

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已被招生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无须再次报名)和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均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一律按北京市考试院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上中国研招网查询;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报考点的要求办理。

3.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其它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2.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3.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请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标准执行12000元/人/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艺术非全日制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

6.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市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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