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育部大学生实行集体住宿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便于研究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考取本校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及时交纳公寓住宿费,一律按研究生部及公寓管理部门分配指定的公寓房间集体住宿;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未经研究生部及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宿舍房间;
三、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家长或直系亲属、或配偶签字同意该生在校外住宿的文字证明,同时还要和研究生部双方签定学生个人校外住宿协议,经辅导员审定同意后,由部领导研究批准,最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四、研究生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才可向部里提出校外住宿申请:
1. 学生本人患有疾病需要一边学习、一边治疗调养的;
2. 学生本人为在职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生的;
3. 学生本人家庭住址为西安市区的;
4. 学生本人已经结婚成家的;
五、研究生以方便校外兼职兼课、或以改变住宿环境利于学习、或以利于找工作等原因为由提出校外住宿申请,研究生部不予受理。
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08.02.25